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1982年宪法在序言里专门有一段强调要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后来中央决定要写一篇文章来总结这个经验,就是以特约评论员名义撰写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一文,发表在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科学发展观的意义在哪里?科学发展观提出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两点对法治国家建设非常重要,因为要是没有经济基础,其他都谈不上。李步云:这表现有五个节点。具体是哪两个? 李步云:在我看来,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人类自始至终存在的三大矛盾(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矛盾、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权威与服从的矛盾)的必然要求。作者:戴菁 兰文飞 来源:学习时报 进入 李步云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中国 。
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对依法治国认识的深化,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且,其背后需要一种授能型非正式制度来支撑。
这种非正式制度就是法治文化。从长期看,面向善治的公共政策决策及其实施机制,其演化必然体现为一种开放试错的过程。这种决定和讨论至关重要。在公共政策决策咨询上,非常有必要形成一种多元互动局面。
但是,正如诺斯的制度经济学思想所提示的那样,是否能够有效实现善治,不仅需要看是否有效建立这些正式制度,还要看是否存在有效的实施机制。现代国家被视为一种公民共同体,其最终治理目标是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
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一些企业家手持护照和机票准备随时走人闪退的原因,也是许多国人现阶段对中国往何处去表示迷茫的原因。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的依法治国这个主题词很好,但是依法治国不等于法治和善治。比如,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前一情况下,国家的治理要体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所主张的法律下的自由原则。
依宪治国、实施宪法是共和国历史上了不起的决策。但是在各级人大的决策权力扩大之后,恰恰是不同的转型指南方案可以为有效决策提供智识基础。这些失望者的感知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这是因为人们对善治的要求存在一种只进不退的棘轮效应。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又确定为依法治国或者法治
而且,其背后需要一种授能型非正式制度来支撑。这种非正式制度就是法治文化。
全会还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他提出,法治的基本点是: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
根据这份报告,国有工业企业从2001-2009年事实上是亏损的:虽然其账面利润很高,但是这些企业以低价或者免费方式获得各种原材料、土地和资源,以比民营企业更低的利息获得贷款,缴纳更低的税收,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而这些多收少支的部分合计总额超过了其账面理论。即便上一阶段的善治程度在提高,国人一般不会停留于上一阶段的效用满足,会在下一阶段提出更高的善治要求,以求满足哪怕是同等程度的效用。这说明,虽然我们还在还离法治甚远,但是我们有幸正处在法治化的道路上。但是,如果本着一种开放试错的态度去依宪治国、实施宪法,那么宪法条文里面的矛盾之处可以通过根据法治原则对这些条文加以修宪调停和平衡来消除。现代国家被视为一种公民共同体,其最终治理目标是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恰恰是由于没有实现善治,中国的公共政策决策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改进,但还不符合上述善治标准,总体上没有形成一种开放试错的过程,离善治的要求时近时远,此进彼退,使得民众对改革前景缺乏稳定预期。
中国还在决定和讨论如何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阶段。但是在各级人大的决策权力扩大之后,恰恰是不同的转型指南方案可以为有效决策提供智识基础。
依宪治国、实施宪法是共和国历史上了不起的决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体现在法治和善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的依法治国这个主题词很好,但是依法治国不等于法治和善治。这些指南不一定正确,不同的智库侧重点和观点不一定相同。
在后一情况下,人治因素可以通过写入法律来实施。在前一情况下,国家的治理要体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所主张的法律下的自由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刚刚结束,对当前我国积存下来的人治问题提出了多项改革举措。另外,即便政府不向民间智库采购公共政策决策咨询产品。
这些转型指南应该凝结古今中外对有关公共政策领域如何实现善治的智识和思想,体现人类智慧的结晶,同时要考虑中国国情的具体特点。其实,中国梦的愿景还是比较清晰的。
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指出,法治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制于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的看法,制度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实施机制三者都会影响治理的绩效。
这些均是可圈可点的举措。但是,正如诺斯的制度经济学思想所提示的那样,是否能够有效实现善治,不仅需要看是否有效建立这些正式制度,还要看是否存在有效的实施机制。
四中全会也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各种政府和民间的智库都应该参与其中。这些失望者的感知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这是因为人们对善治的要求存在一种只进不退的棘轮效应。可以说,没有多元化的决策咨询,就没有法治和善治的基础。
而且为了更好地推行这些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还需要有法治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来提供支持。这些论证一般是在文本之后,而不是文本本体。
这种决定和讨论至关重要。一些民间智库,比如天则经济研究所,一直来在公共政策领域有着广泛的研究,并不断提出了自身的独立见解与解决方案。
政府更需要从民间独立智库采购决策咨询产品。该手册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在每项公共政策指引之后均附有一个推荐参考文献目录,供读者自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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